來源:大眾網
2021-06-23 15:06:06
原標題:山東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委派和雙重領導制度
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杜虹曉 濟南報道
6月23日,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促進山東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記者了解到,該《實施辦法》共二十四條,包括安全總監設置范圍、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委派和雙重領導以及安全總監待遇、任免、監督管理原則和工作報告制度等。
其中,山東明確了應當設置安全總監的行業企業和鼓勵設置安全總監的領域。礦山、金屬冶煉、運輸、建筑施工、粉塵涉爆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及企業和從業人員達到一定規模和數量(含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從業人員)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應當設置安全總監。鼓勵支持其他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結合生產經營規模、安全風險等因素推行安全總監制度。
同時,明確了安全總監的條件、工作職責、免職和激勵。《實施辦法》明確了安全總監應當具備的7項條件和12項工作職責,規定了安全總監應當被免職的五種情形。明確安全總監的待遇應當高于本單位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及時消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安全總監,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明確了安全總監的委派和雙重領導制度。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公司的安全總監,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人選,經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派出部門辦理任職手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子公司的安全總監由集團公司負責委派,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根據企業實際和工作需要推薦人選。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全總監由企業提出人選,征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意后,經考核合格,由企業辦理任職手續。
明確了安全總監的監督管理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的監督管理應當堅持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任免告知等提供便利條件。
明確了安全總監工作報告制度。安全總監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分為年度報告、專項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對年度報告、專項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的時限和報告內容進行了明確。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