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21-09-06 11:36:09
原標題:濟南將把電動車充電車棚納入新建小區驗收項目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據了解,濟南市電動車保有量在340萬輛左右,數量龐大的電動車帶來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近年來,濟南一直在大力整治電動車違法現象,包括逆行、闖紅燈、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但隨著電動車上樓新規的施行,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和停放難題迫在眉睫。
建設充電樁和車棚
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同時,《規定》也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并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和車棚的選址建設等提出了規范和要求。
針對濟南一些新建小區缺少充電車棚的情況,濟南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建小區應該在前期建設時就配齊配足充電樁,過去開發商可能在規劃時未規劃或未配建充電樁,或配建了充電樁但數量不足,無法滿足業主充電和停放的需要,所以這個問題要從小區規劃設計階段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充電樁,一是小區規劃建設的時候必須要配套建設,二是配套建設的的數量、規模要符合小區的規模。”
市中區鴻景苑小區,因充電車棚被僵尸車和雜物霸占,居民推電動車進樓停放。
而已建成的既有高層商品房小區,由于一開始開發商可能就未規劃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或規劃建設的數量不足,導致居民的充電需求迫切。“商品房小區的公共部位是屬于全體業主的,是不是同意建,建到哪個位置,這個需要全體居民表決同意。”該負責人稱,居民表決同意后,可以委托物業或引入第三方來建設電動車充電樁,建多大規模的充電樁,選址是否合適,由大家表決同意。
根據《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小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也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建設電動車充電車棚需由相關區域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那么,建設充電樁的資金從哪里來呢?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目前濟南一些安裝了電動車充電樁的小區其充電樁建設資金來源不一,有的是物業出資,有的是政府出資,有的是充電樁企業安裝,但有物業企業表示,經濟能力有限,若大規模建設電動車充電車棚希望能動用維修基金。“既然充電樁是提供給大家用的,是不是可以用小區的公共收益,或者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只要業主表決完以后,就可以實施建設了。”濟南市住建局負責人表示。
閔子騫路62號院,因缺少充電樁,居民“飛線”充電。
六里山路34號院,小區缺少充電車棚。
至于一些老舊小區因缺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而出現的“飛線”充電亂象,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電動自行車充電車棚已被納入了濟南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只要是列入了濟南市年度改造計劃的老舊小區,在改造時,充電車棚必然是要作為改造內容來考慮的,但配備建設充電車棚的數量與規模也要根據改造小區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確定。
濟南將為老舊小區補建電動車充電車棚
并把電動車棚納入新建社區驗收項目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施行滿月,不少省市已開始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亂象,并對電動車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在整治的同時,如何解決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和停放問題,各地也做了一些探索。
2015年,北京市出臺規定要求小區在建設初期就規劃存自行車處,并要保證每戶有2輛自行車停車位,每個停車位不得小于1.5平方米。2019年,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規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是自行車停放場所的一部分,應納入“存自行車處”規劃指標中。上述規定解決了小區改建、新建電動車停放處或電動車充電處選址方面的最大問題。
5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樓道充電等行為。為解決居民的充電需求,上海市采取“一小區一方案”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共有4200余個住宅小區新增了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于老舊小區無地面集中停放場所的,推進建設露天零散充電樁或充電柜。
天津市于2019年出臺了《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在社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地選址、建設、資金籌備等問題的決策上,社區黨組織發揮了積極作用。由社區黨委出面協調,完成電動自行車充電車棚的選址和建設,電力部門為便民車棚安裝電表,并為居民提供“平價電”。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部分小區缺少充電車棚的情況,濟南也開始采取行動。9月2日,在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劉沐炎表示,他們將采取堵疏結合的方式,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指導街鎮、村居和物業公司,在老舊小區補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車棚,并聯合住建部門將新建社區的電動自行車棚納入驗收項目,以解決電動自行車停放難、充電難的現實問題。
專家建議:
治理電動車應“先疏后堵”
政府可制定三年或五年規劃逐步推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梳理發現,關于充電樁,濟南只出臺過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政策。去年7月,濟南市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規定新建居民小區應將所有停車位統一敷設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并將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納入項目審批驗收范圍。不過,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濟南市并未發布過相關政策。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認為,雖然電動車新規已經實施了一個月,但從目前的情況看,還是有很多市民面臨著電動車無處停放和充電的難題,說明現階段新規實施的條件還不成熟。
“以人為張,以人民為主體,要傾聽人民意見。”王忠武認為,制定政策應開言納諫、廣納民意,建議人大、政協、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進來,而政府也不要太急于求成,可以制定出三年、五年規劃,逐步地達標,不要一步到位。
王忠武,治理電動車應“先疏后堵”,必須解決停車和充電的問題,才能禁止電動車上樓,水到渠成。同時,立法也應順勢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推出電動車管理條例,對電動車充電樁選址、施工、管理等進行規范。
有業內人士表示,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車棚只能解決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問題,但一些小區里即使安裝了充電車棚和電梯梯控系統,仍有居民出于習慣提電池上樓充電,所以安裝充電車棚只是治標不治本,要想防止電動車出現安全事故,還是要抓源頭,電動車電池的國標和行標都要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山東已開始了這方面的工作。8月13日,山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召開《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立法公眾代表座談會,14名公眾代表圍繞《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從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銷售、維修、回收和電動自行車的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座談交流。這意味著山東在電動車方面的立法已經有了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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