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1-10-27 13:09:10
原標題:存價格欺詐行為 山東省城建工程集團被警告罰款
來源:魯網
魯網·泰山財經10月27日訊 日前,濟南市城市管理局網站更新行政執法公示,山東省城建工程集團公司因未將全部已售房源予以明確標示,且未如實標示已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被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并罰款5萬元。記者注意到,該公司在上個月就因未按要求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被天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
據(濟)市監處罰〔2021〕04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文顯示,10月15日,山東省城建工程集團公司在商品房銷售中,未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二條“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之規定,未將全部已售房源予以明確標示,未如實標示已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之規定,已構成《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三)項“ 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
記者查詢獲悉,我國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價格欺詐不僅嚴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消費秩序,還破壞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價格是社會資源能否合理優化配置的關鍵。
據悉,山東省城建工程集團公司違規行為并非首次。上個月,山東省城建工程集團公司就因在恒灃花園2#樓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被天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
企查查顯示,山東省城建工程集團成立于1989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建筑施工、計算機及文化辦公機械技術開發、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機械設備采購、房地產銷售代理、物業管理等。(本網記者)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