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12-24 12:47:12
原標題:最高補貼標準500元/月!青島市出臺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政策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4日訊 日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印發《關于對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對符合條件的人群發放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具體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業創業、首次辦理就業登記并在申請前及獲得補貼期間均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自申請之日起,全日制學校畢業時間不超過3年;
(四)申請人已租賃住房且申請人家庭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注冊地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政策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系統”向所在區(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集中申請,審核通過后,按季度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300元/月,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補貼標準提高至400元/月。申請人家庭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發放,補貼標準為500元/月。
區(市)住房保障部門不定期組織對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單位保障人員就業狀態進行抽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虛報冒領住房租賃補貼或不如實申報有關人員變動情況的,由區(市)住房保障部門責令追回已發放的補貼,逾期未退回的,取消用人單位集中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對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租賃補貼的,由區(市)住房保障部門取消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資格,終止發放租賃補貼,依法追繳已發放的租賃補貼,逾期未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記入住房保障信用記錄。涉及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附各區(市)住房保障部門政策咨詢電話:
市南區: 82780305
市北區: 83838622、83721367
李滄區: 84610097、84630097
嶗山區: 88999750、88999751
城陽區: 68007903
西海岸新區:86891235
即墨區: 88516716
膠州市: 82289338
萊西市: 87356383
平度市: 88401168、88401169
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作者: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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