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6-09 22:46:06
原標題:因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等,山東蘭陵農村商業銀行被罰160萬!青島西海岸海匯村鎮銀行、新韓銀行青島分行都曾因此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近日,銀保監會山東監管局披露的臨沂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臨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顯示,山東蘭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管理不到位、員工異常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到位引發案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6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是中國銀保監會臨沂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2年5月24日。
記者梳理發現該行還曾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識別義務被處罰。
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臨銀罰字〔2019〕47號)顯示,山東蘭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未按照規定履行識別義務。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對其罰款20萬元。
梳理還發現,青島也有銀行曾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罰。2020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93號)顯示,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中國銀保監會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其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同在2020年12月,青島銀保監局發布的三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青島西海岸海匯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連開三張罰單,罰單金額分別為七十五萬元、六萬元、八萬元。公開的這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青島西海岸海匯村鎮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對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向風險債權受讓方新增授信延緩風險暴露一案承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八萬元;未對集團客戶統一授信且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一案承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六萬元;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向風險債權受讓方新增授信延緩風險暴露、未對集團客戶統一授信且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處以罰款七十五萬元。
據了解,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是銀行信貸管理的基礎工作,若職責沒有履行到位,則很容易引發漏洞。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于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采取相應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后,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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