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2-06-22 17:02:06
原標題:實名曝光!38人被終生禁駕!
來源:山東交警
你是不是覺得
終生禁駕離你很遙遠?可有些人就是一念之間導致自己永遠都不能再開車了!近日,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向社會公開發布今年第六批終生禁駕名單38人“榜上有名”
終生禁駕意味著“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被禁駕人員今后在任何地方均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如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一經查處,將因“無證駕駛”面臨罰款和行政拘留等處罰,而且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還將面臨更加嚴厲的行政或者刑事處罰。
山東交警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浪費了救助傷者的寶貴時間,而且嚴重侵害傷者的生存權益。機動車駕駛人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迅速報警,切不可心存僥幸逃離現場。特別要杜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一定要遵法守規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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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99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15條第3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規定,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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