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中晨報
2022-06-23 09:42:06
原標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淄博高新區本月起發放
來源:魯中晨報
淄博6月22日訊 連日來,淄博天氣持續高溫,不少上班族比較關心防暑降溫費情況。有的市民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咨詢。市民張先生給淄博高新區人社中心打來電話詢問:“這幾天氣溫接近40℃,在車間工作都汗流浹背,企業是不是應該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啊?”對此,淄博高新區人社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對于高溫津貼,勞動法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規定了高溫津貼,即‘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淄博高新區人社中心工作人員表示。
在我省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并未明確規定高溫津貼,而是以防暑降溫費的名義進行發放。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規定,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在此,淄博高新區人社中心提醒廣大職工,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企業應該給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如未發放,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部門維權,但是職工在維護自身勞動權益時要明確好自身請求,切勿因法律術語和請求不清影響維權效果。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劉金昌 通訊員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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