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3-03-01 17:08:03
原標題:因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出示客戶告知書,山東潤華保險代理公司棗莊營業部被罰13.5萬元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原標題:因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出示客戶告知書,山東潤華保險代理公司棗莊營業部被罰13.5萬元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2月2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發布的信息顯示,2月1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棗莊銀保監分局對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經依法查明,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存在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出示客戶告知書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檢查發現,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存在向合作的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返還費用問題,涉及金額247萬元。
上述事實,有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營業執照、相關承保清單、給予被保險人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情況說明、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二、未出示客戶告知書
檢查發現,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未向客戶出示客戶告知書的情形。
上述事實,有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營業執照、未出示客戶告知書的情況說明、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
綜上,棗莊銀保監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上述給予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等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棗莊銀保監分局對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予以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2.上述未出示客戶告知書的行為,違反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棗莊銀保監分局對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予以警告并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棗莊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棗莊營業部予以警告并罰款1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愛企查顯示,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3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濟南市。經營范圍包括在山東省行政轄區內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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