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wǎng)
2023-05-13 08:44:05
原標題:離婚后探望孩子被拒 法院制作探望時間表并寫進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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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離婚后探望孩子被拒 法院制作探望時間表并寫進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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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網(wǎng)-感知山東5月12日訊 (記者 張敏敏) 在“國際家庭日”即將來臨之際,5月12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東高院”)召開家庭教育指導新聞發(fā)布會。會上,山東高院刑一庭副庭長羅瑩公布6起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對不履行探望權的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案”。
李某與周某生育兩子、一女,后因感情破裂協(xié)議離婚。離婚時,約定三名子女均由周某撫養(yǎng),李某依法享有探望權。因雙方矛盾多年未化解,周某以李某侮辱其家人為由,拒絕李某探望三名子女,導致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李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探望三名子女。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在不影響三名子女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每月可探望2次,寒假可與子女共同生活7天,暑假可與子女共同生活14天,周某應當予以協(xié)助。探望具體時間和方式由人民法院協(xié)助制定。
因李某與周某不能正確處理雙方家庭矛盾,離婚后,未能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和監(jiān)護職責,一方無法正常行使探望權,導致三名子女的成長中缺少了父親的陪伴。據(jù)此,人民法院在進行社會調查和家庭監(jiān)護能力評估后,向李某、周某二人發(fā)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jiān)護人李某、周某加強親子陪伴,發(fā)揮父母雙方的作用;學會換位思考,掌握溝通技巧;以尊重、傾聽、正確表達等方式破解親子關系難題;學會合理表達情緒,避免因情緒失控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羅瑩介紹,探望權是離異配偶對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獲得親情關愛的重要方式,直接關系子女的健康成長與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本案中,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判決內容,制作探望時間表并將其寫進判項,并以“青橙計劃”青少年社會觀護項目為依托,主動聯(lián)系司法社工,按照判項內容充分考慮監(jiān)護人意見,明確探望時間、方式,并進行跟蹤記錄,用充滿司法溫度的判決化解拒絕探望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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