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3-06-23 08:24:06
原標題:青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公示01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青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公示01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公示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21號令)、《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第114號)規定,現我局對1宗擬出讓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限內接受意向用地申請,公示時限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17時,接受意向報名地點: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南分局1006室。
一、地塊基本情況(單位:㎡)
序號宗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建筑面積出讓年限1市南區龍口路20號、大學路4號地表分攤面積100.0 地下一層5696.9 地下二層5389.1 地下三層5389.1 交通服務場站用地(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地下三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5萬,地下一、二、三層建筑面積分別不超過500050年
二、有關要求
(一)人防設施調查和保護意見:按照原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對市南區龍口路20號、大學路4號部分人防設施調查情況反饋的函》(青人防函字〔2023〕2號)執行,申請人須自行與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聯系并承擔現狀人防設施處置相關費用。
(二)地鐵意見:按照青島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關于申請市南區龍口路20號、大學路4號地塊土地出讓階段征求意見的復函》執行。
(三)申請人須在市南區注冊成立獨立法人項目公司。
(四)該項目需在土地交付之日起兩年內完工并交付使用。
(五)其他說明
該項目與廣場及附屬設施和文化設施統一規劃、同步建設,用地申請人應在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之前與市南區政府簽訂《市南區龍口路20號、大學路4號項目地塊廣場公園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移交協議書》,按規劃批準圖紙無償代建,建成后全部移交給市南區政府,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以上協議由市南區政府負責在官網公示,并負責做好協議內容解答、協議簽訂和監督落實工作。申請人如需了解協議有關內容,可到市南區政府官網(http://www.qdsn.gov.cn)查詢,聯系人:姜昊,咨詢電話:0532-51989796。
三、申請需提交材料
1.《意向用地申請書》簽字蓋章,一式兩份;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兩份(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用于存檔);
3.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兩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授權委托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兩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用于存檔)。
四、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市南區香港西路81號裕源大廈C區10樓1006室
聯系部門: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南分局業務二科
聯系電話:0532-83871906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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