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3-09-12 14:31:09
原標題:拓寬舉報渠道和發放方式,山東修訂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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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拓寬舉報渠道和發放方式,山東修訂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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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魯環發〔2023〕19號)。
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2021年9月,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魯環發〔2021〕6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實施以來,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防范化解了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初步構建起“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為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提升全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質效,省生態環境廳總結《暫行規定》實施經驗,廣泛征求意見建議,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基準,結合工作實際,聯合省財政廳開展了修訂工作,出臺《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全文共二十一條。第一條為制定的目的和意義;第二條為義務和權利;第三、四條為舉報渠道和舉報原則;第五條為獎勵實施的主體;第六至第十條為獎勵實施的標準和申請程序;第十一條為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情況說明;第十二條為懸賞規定;第十三至第十九條為舉報獎勵相關法律責任和工作要求;第二十、二十一條為解釋權、實施時間等其他內容。
《規定》有哪些變化?據悉,此次修訂拓寬舉報獎勵渠道和發放方式。在原有寄送書面材料或者個人送達、“12369”網絡舉報平臺、“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省環保督察熱線的基礎上,增加“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布的其他舉報途徑”,拓寬舉報渠道,及時、就地解決群眾的投訴舉報。
增加“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鼓勵各市在嚴格遵守財務規定的前提下,對部分小額獎勵采取電子支付等方式發放。
同時,調整優化部分舉報獎勵情形。《規定》繼續采用以“罰款額度+違法情形”為基數計算獎勵金額的模式,以處罰、處理結果為基礎,針對不同程度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不同檔次的獎勵,進一步增加可操作性。按照《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制度文件,對部分舉報獎勵情形的表述進一步規范。
此外,強化對舉報人信息的保護。將《暫行規定》中涉及舉報人信息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掃碼可查獎補規定:
原標題:拓寬舉報渠道和發放方式,山東修訂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規定
作者:新黃河記者: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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