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10-17 11:39:10
原標題:一周查處“炸街車”221輛,酒醉駕463起!青島交警持續開展查處行動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一周查處“炸街車”221輛,酒醉駕463起!青島交警持續開展查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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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7日訊 為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民公共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青島交警持續開展整治行動,10月9日-15日,共查處“炸街車”221輛,酒醉駕違法行為463起。
10月9日9時4分許,萊西大隊在南京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的小型轎車行駛時聲音異常,隨即對其進行檢查。經查,民警發現該車改裝了排氣管。駕駛員任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任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恢復原狀。
10月9日晚,李滄交警大隊遵義路中隊在湘潭路和文昌路口設卡夜查。22時48分,一輛白色小型汽車沿湘潭路西向東行駛,在距離卡口幾十米處突然靠邊停車,發現車輛旁邊的執勤民警后又開車向卡口駛來。民警示意該車停下接受檢查,經檢測,駕駛人董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董某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有關規定,民警對其處以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10月14日16時08分左右,市南交警大隊民警在澳門路與南京路附近設點查車時,一輛沿福州路行駛銀色小型汽車因輪胎尺寸異常,引起執勤交警的注意。經過比對出廠數據發現,該車存在改裝輪轂尺寸的交通違法行為。因駕駛員李某某違反了《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民警對其進行500元罰款,并責令其恢復原狀。
10月14日晚,開發區交警大隊在香江路與昆侖山路口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20時35分,民警在對一輛二輪摩托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陳某有飲酒嫌疑,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169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據陳某交代,當晚送完外賣后在小吃街吃了點東西,期間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吃完飯后準備回家,途中被交警查獲。后經核實,陳某所持有的C1駕駛證在浙江被當地交警部門扣留,他并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隨后,民警依法對陳某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月15日1時許,市北交警大隊民警在黑龍江南路開展交通違法夜間整治行動期間,聽到遠處一輛轎車排氣管的轟鳴聲,執勤民警立即對其進行檢查。經查,該車存在加裝排氣管的行為。涂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民警對其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恢復原狀。
青島交警提醒,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交警部門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守護市民的出行安全暢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青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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