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都市報
2023-10-28 14:58:10
原標題:青島科技獎“推薦”改“提名”
來源:半島都市報
原標題:青島科技獎“推薦”改“提名”
來源:半島都市報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麗平
近日,新修訂的《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并向社會公布,將于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10月27日,青島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對《辦法》進行了政策說明和解讀,市司法局副局長傅強、市科技局副局長劉學輝做現場發布。該辦法主要對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授獎條件、提名、評審和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其中增設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每年授獎總數壓縮至不超過100項。
增設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
《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于2002年出臺,2007年、2018年進行了修改,在激發科技人員創造性、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加強與上位法的銜接,進一步完善青島科技獎勵制度,市政府將修訂《辦法》列入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
《辦法》圍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科學技術獎勵與國家重大戰略需要和省、市科技發展規劃的緊密結合,優化調整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規范提名、評審和監督等規定,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加快建設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注入創新動力。
《辦法》主要優化了調整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項設置。調整獎勵類別,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增設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并明確授獎條件。修改后市科學技術獎的獎勵類別為6大類,包括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和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調整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等級和授獎數量。合理控制獎勵數量,進一步提升獎勵質量,取消3大類別的三等獎,授獎總數量調整為不超過100項;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特等獎每年授獎數量不超過3項。
強化科學技術獎勵的榮譽性。適當提高部分獎項的獎勵標準,規定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的獎金為每人100萬元;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明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每項獎金額度有所提高,分別為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每項獎金為50萬元;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項獎金為10萬元。鼓勵開展市科學技術獎勵宣傳,弘揚崇尚科學、鼓勵創新的良好社會風尚。
申報方式調整為“提名制”
此次修訂《辦法》的一個重大的變化就是將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方式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明確提名者的范圍和相關工作規定,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積極性和專業性,突出科學技術獎勵的學術性,同時還明確6類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劉學輝介紹,這一舉措將進一步拓寬申報渠道,豐富相關項目來源。在實際過程中,將充分調動專家學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團體的積極性和專業性,開展政策宣講,鼓勵各提名主體積極提報優質項目。以企業為例,《辦法》改革后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申報市科學技術獎,一是通過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提名,二是通過具有提名資格的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提名,三是通過具有提名資格的專家提名。特別是此次新增的專家學者提名,它注重的是同行認可,更加突出了科技獎勵的學術性,在工作中我們也會加強相應的規范和引導。
劉學輝指出,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提名者所做的工作不僅僅是提名本身,還需要按照規定在提名、評審、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前不久,為落實《辦法》,市科技局修訂印發了《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對提名者承擔的有關責任也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解釋和說明。他們將建立提名者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提名者的信用管理,以適應新的變化和要求。
授獎總數壓縮至不超百項
根據國家科技獎勵改革“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的要求,市科學技術獎勵授獎數量進行了適當壓縮,授獎總數量調整為不超過100項。那如何提高獎勵質量、優化獎勵結構、擴大獎勵影響力就顯得極為重要。
劉學輝指出,將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與青島重點產業緊密結合。圍繞青島重大戰略需要,聚焦重點產業方向、重點布局的產業鏈、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深入挖掘科創資源,充分調動和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造活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獲獎比例,加大產業化評分指標占比,突出科技成果對全市發展的貢獻,將科技成果本地轉化應用作為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提名的必要條件之一,引導科研力量向全市重點產業領域集中,主動服務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
同時,做優做實“市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這次在獎勵改革中,在原有的5大獎勵類別的基礎上增設了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旨在旗幟鮮明地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和引導企業、科研院所聯合攻關,獎勵真正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團隊組織。這個獎項的設置也體現了科技獎勵的青島特色,通過選樹這一類別的典型,發掘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模式,有力推動高校院所和企業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
公示期由15天延長至30天
獎勵評審工作關鍵在于公平、公正、公開。此次修訂的《辦法》,進一步落實國家科技獎勵改革精神,增強評審過程的公開透明度。
規定市獎勵辦對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材料進行審查,并向社會公示;對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獎勵建議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日。以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為例,獎勵過程要經過申報、受理、評審等九個環節和多輪公示,其中授獎建議公示由原辦法規定的15天延長至30天,為加強社會各界監督提供時間基礎。
劉學輝指出,此次《辦法》新增設了市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管理人員組成,對提名評審整個活動進行全鏈條、全過程監督,以確保獎勵評審的權威性、公信力。
同時還堅持異地評審常態化。針對本地評委回避面大、學科發展不均衡等問題,在獎勵評審過程中,繼續采取全部委托異地評審機構使用異地評審專家參加評審的做法,實現背靠背評審,避免人情評審,憑科技成果的質量和科技人員的學術水平說話,最大限度減少了評審過程中的人為干擾。
為進一步強化科研誠信建設,《辦法》還建立回避制度,強化評獎過程的公平、公正,規定參與評審活動的評審專家與候選者有重大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應當回避。
同時,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劉學輝介紹,項目第一完成人須出具“誠信承諾書”作為提名書必備附件,要求承諾本提名書所涉及的完成人,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規定中界定的科研失信行為。另一方面,加強科研誠信前置審核,在科技獎勵申報初始階段,對列入“青島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內的人員根據身份信息進行識別,防止“帶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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