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泰安日報
2024-01-10 09:47:01
原標題:《泰安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出臺
來源:泰安日報
原標題:《泰安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出臺
來源:泰安日報
本報1月9日訊(記者 董文一)今天,記者從市政府召開的解讀《泰安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了解到,《泰安市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2023年市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已于2023年12月19日經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于2023年12月20日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的形式公布,將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繼《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出臺后,我市在城市園林綠化方面出臺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規,制定出臺該法規是我市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
城市公園、廣場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在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展現城市文明程度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公園、廣場建設管理工作,全市目前建有綜合公園17個、專類公園4個、社區公園43個,較好地滿足了群眾游玩、休閑、鍛煉、交流的需要。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群眾對公園、廣場的需求日益多樣化,同時,隨著城市公園、廣場人流量的逐年增加,管理難度也逐步增大,加之目前有關城市公園、廣場管理的規定零星分布在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環境噪聲等法律法規中,內容不全面、不具體,因此,非常有必要專門制定一部切合我市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規章。
《辦法》被列入2023年市政府立法計劃項目,通過前期的立法調研、征求意見、合法審查、部門會簽、立法審查等環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辦法》以加強城市公園、廣場管理,改善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滿足公眾休閑、文化、娛樂、健身需要為立法主旨,共25條,主要針對職責分工、設計建設、精細管理、禁止行為等方面作出規定,并就有關違法行為依法設定了法律責任。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園、廣場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鄉鎮公園、廣場及非政府建設和管理的公園、廣場的管理參照執行。《辦法》明確公園、廣場的設計建設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科學、順應自然、低碳環保的理念,突出黃河文化和泰山文化元素;明確城市公園、廣場實行分級分類名錄管理,規定了景觀管理、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安全管理、古樹名木等方面的具體管理要求,以提高管理效率和質量;禁止損毀花草樹木、隨地吐痰、攜帶危險品、游泳、垂釣、捕撈、洗滌、私設攤位、袒胸赤膊等不文明行為;針對公眾反映強烈的噪聲問題,規定經監測噪聲值超過規定限值時,應當立即減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音響器材;對違反城市公園、廣場管理要求的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辦法》的出臺,能充分發揮立法引領作用,對進一步規范公園、廣場管理,改善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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