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煙臺晚報
2024-01-31 09:17:01
原標題:煙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設有8個繳費檔次
來源:煙臺晚報
原標題:煙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設有8個繳費檔次
來源:煙臺晚報
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是什么?領取條件是什么?待遇標準是如何確定的?日前,針對市民關注的居民養老保險的熱點問題,煙臺市人社局養老科進行了解讀。
據了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自2022年度起,煙臺市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的繳費標準設100元以及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個繳費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對于煙臺市原有的13000元最高繳費檔次,暫保留執行,但不作為一次性補繳標準;對于其他繳費檔次,不再執行。
自2022年度起,對選擇100元和350元標準繳費的,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繳費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各區市政府可適當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引導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對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區市在為其代繳100元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的同時,應給予不低于30元的繳費補貼。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而言,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該實施日期各地不一,煙臺市基本為2011年)已年滿60周歲,在2014年2月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居民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積累額÷139)+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彈性的,完全取決于個人繳費積累額,繳的越高,領的越多。基礎養老金由政府支付,從2023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68元(芝罘區、萊山區、開發區、福山區為215元/月,高新區為205元/月)。
從2019年1月1日起,為65-74周歲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居民每月加發5元基礎養老金,為75周歲以上的居民每月加發10元基礎養老金。
從2013年7月30日起,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全部依法繼承;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在死亡后按規定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不低于800元的喪葬補助金。
從2014年7月1日起,同時參加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到達領取年齡后,可以選擇養老保險險種,并按照政策進行轉移銜接。
張孫小娛 逄瑋 王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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