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4-05-24 10:53:05
原標題:山東鼓勵舉報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 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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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鼓勵舉報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 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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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官網發布《山東省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新黃河記者獲悉,該《細則》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自然人(以下稱“舉報人”)可通過12345、12325等熱線電話、政府網站、部門舉報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渠道,向糧食和儲備部門進行舉報。從獎勵金額看,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舉報獎勵的適用情形有哪些?根據《細則》,舉報人向糧食和儲備部門反映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經營活動涉嫌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東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以及競買政策性糧食時惡意違約等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且屬于糧食和儲備部門管轄范圍,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的,適用本實施細則。
獎勵舉報人應符合哪些條件?按照《細則》,舉報人應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并提供了有效證據;舉報事項事先未被糧食和儲備部門掌握,或者雖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舉報事項屬于糧食和儲備部門職責的;舉報人愿意得到舉報獎勵,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以及其他依法依規應予獎勵的必備條件。
如果舉報人有這些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舉報人為糧食和儲備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職責人員的;在收到舉報前,政策性糧食違法違規行為人已主動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員的違法違規事實,或者在被調查處理期間檢舉揭發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糧食和儲備部門對舉報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前,舉報人主動撤回舉報的;舉報人身份無法確認或者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系的;在收到舉報前,相關政策性糧食違法違規行為已進入訴訟等法定程序的,或舉報事項已被發現且正在整改或者已經整改完畢的;舉報事項不屬于糧食和儲備部門職責的;以及其他依法依規不予獎勵的情形。
就獎勵標準而言,《細則》提出,糧食和儲備部門綜合考慮查實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程度、對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線索質量以及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等因素,給予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3%以下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其中,罰款金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按3%給予獎勵,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獎勵;罰款金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部分,按2%給予獎勵;罰款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按1%給予獎勵。
從《細則》看,同一違法違規行為由兩個及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次序以糧食和儲備部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兩個及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同一舉報獎勵;舉報人就同一違法違規行為多處、多次舉報的,不予重復獎勵;經由舉報線索調查發現新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法主體的,不予重復獎勵等。
舉報人應怎樣領取舉報獎勵?從獎勵程序看,舉報人應當在收到領取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身份確認手續,領取獎勵。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以在獎勵決定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糧食和儲備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舉報人放棄獎勵的,終止獎勵程序。舉報人逾期未辦理身份確認手續的,視為主動放棄。
《細則》提出,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當使用非現金的方式兌付,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辦理。糧食和儲備部門應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等相關信息。糧食和儲備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依規依紀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原標題:山東鼓勵舉報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 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作者: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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