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4-06-24 19:38:06
原標題:因違規辦理結匯業務,日照銀行威海分行被罰沒31.5萬元!青島分行曾多次因違規被罰!
來源:半島都市報·半島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因違規辦理結匯業務,日照銀行威海分行被罰沒31.5萬元!青島分行曾多次因違規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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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國家外匯局山東省分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威匯罰〔2024〕9號)顯示,因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日照銀行威海分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威海市分局處以罰款25萬元人民幣,并沒收違法所得6.5萬元人民幣。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梳理發現,此次并非日照銀行首次因為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被處罰。
2023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決定書顯示,日照銀行因違規辦理結匯業務;違規辦理售匯業務,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日照市分局沒收違法所得合計27.75萬元,并合計處罰款82萬元;經計算,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被罰沒1097535.21元人民幣。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11月9日。
另據梳理,日照銀行青島分行曾多次因合規問題被處罰。
2023年5月24日,該行連收兩張罰單。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被原青島銀保監局處以罰款3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進入限制性領域”。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膠州支行則因:“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被原青島銀保監局處以罰款35萬元。
2021年12月27日,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12月24日,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警告,并處罰款99萬元。違法行為類型為金融統計數據存在虛報、瞞報;個別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未按規定期限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同時顯示,袁某某對日照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
2016年5月,原銀監會網站披露的消息顯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違法違規,被原青島銀監局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企查查顯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成立于2009年3月,經營范圍包含: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在營(開業)企業。
公開資料顯示,日照銀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前身為日照市商業銀行,是一家由國有股份、企業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09年更名為日照銀行,設立首家分行青島分行。2010年以來,先后在濟南、臨沂、濰坊、濟寧、棗莊、威海、煙臺、聊城設立分行,發起設立濟寧高新村鎮銀行。截至2023年末,該行資產總額3257.66億元,貸款余額1896.61億元,各項存款總額2406.62億元,實現凈利潤14.7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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