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4-07-05 14:33:07
原標題:山東出臺17項措施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 嚴格涉企檢查程序 杜絕隨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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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出臺17項措施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 嚴格涉企檢查程序 杜絕隨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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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4日訊 日前,山東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圍繞5個方面提出17項措施,全面糾治涉企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切實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嚴肅查辦涉企執法問題線索
《若干措施》圍繞糾治涉企執法突出問題、規范涉企檢查行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深化涉企執法監督、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等5個方面提出了17項措施。
其中,山東將通過系統梳理、問題抽查、文件清理、警示教育、隊伍培訓等各項措施,集中整治涉企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糾治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檢查隨意、行政處罰裁量權濫用、重處罰輕普法、逐利執法、過度執法等行為,持續開展重點執法領域整治。
嚴肅查辦涉企執法問題線索,聚焦涉企執法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行政罰款中侵害企業群眾合法利益行為背后的責任、紀律、作風問題,開發數據分析比對模型,嚴肅查辦“吃拿卡要”“任性執法”“隨意執法”等方面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加大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
山東將加強涉企督導檢查調研活動統籌。嚴格涉企檢查程序,強化內部審批執行,杜絕隨意檢查。大幅壓減非執法類督導調研,杜絕各類無工作計劃、無實際內容、不以解決問題為目的的入企督導調研。督導檢查調研活動確需入企的,要依托涉企檢查平臺實行事前備案、掃碼入企,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由于突發情況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等因素未能事前備案的,要于入企后1個工作日內在涉企檢查平臺備案相關信息。
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推行檢查事項清單化管理,規范涉企檢查事項、頻次、內容,實現經營主體照單整改、執法人員依單檢查。加強對涉企執法檢查工作的統籌協調,盡量整合涉企執法檢查事項,推進市縣鄉三級聯動和部門聯合,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在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和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執法,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壓減入企檢查次數。加強涉企檢查結果處置標準化建設。檢查結果依法需要企業整改的,實行“一次告知、全程跟蹤、及時復核”。需要進一步立案調查的,嚴格立案審核,及時依法查處,做到工作閉環。需要采取納入風險管控名單等行政管理措施的,要細化操作標準,加強審核把關,確保行政權力運用合法合理,防止執法人員借檢查結果處置裁量權“吃拿卡要”、變相謀利。
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山東將嚴格行政處罰程序。嚴格執行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聽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結案歸檔等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內部審批流程,杜絕執法人員擅自出具執法文書。除依法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案件外,執法人員不得違規在現場作出處罰決定,或者口頭告知擬處罰金額等;適用簡易程序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配備使用,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以及有可能產生爭議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推行全程音像記錄。
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及適用。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動態調整裁量權基準,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避免“小錯重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對上級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原則上應當適用;確需調整適用的,應嚴格按程序報請批準后調整適用。全面推行“說理式執法”,在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決定書中全面告知內容、事實、理由、執法依據以及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充分保障企業知情權、陳述申辯權。
持續糾治亂罰款行為。研究制定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措施,持續優化罰款設定,嚴格規范罰款實施,加強罰款監督,著力破解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亂罰款問題。嚴格落實“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將應當上繳的罰款收入,按照規定繳入國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財政部門加強對“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規范實施涉企強制措施。對企業實施先行登記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時,依法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并及時送達。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嚴禁超標的或超范圍查封、扣押,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依法需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的嚴禁“指定服務”
山東將暢通企業訴求表達渠道。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88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等渠道信息共享,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選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作為行政執法監督員,通過執法案件回訪、訴求專題分析、發放監督卡等方式,廣泛匯集、統籌使用涉企執法問題線索,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工作。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推廣行政執法廉政承諾制度。
開展行政執法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全面梳理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考核評比要求等,對行政執法任務量“下指標”“搞排名”“納入考核評比”等要求一律取消。加快山東省行政執法與監督一體化平臺建設和部署應用,推行掌上執法、移動辦案,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動涉企檢查、處罰線上運轉,逐步實現事前備案、結果公示、全過程記錄、全流程留痕。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術應用,實現信息預警、流程控制、數據分析的自動化和智能化。
提高涉企服務水平,廣泛開展普法進企業活動,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試點,依法將行政執法行為對各類經營主體產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探索行政執法領域企業合法合規經營指導,搭建行政執法機關、行業協會商會、企業三方溝通橋梁,幫助企業防范和化解行政違法風險。規范涉企第三方服務,依法需要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的,由企業自主選擇,嚴禁“指定服務”。
在著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方面,山東將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行政執法日常管理,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健全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加大正反向激勵。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依法依規健全盡職免責機制。
原標題:山東出臺17項措施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 嚴格涉企檢查程序 杜絕隨意檢查
作者:林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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