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教育報
2025-01-06 10:11:01
原標題:《青島市督學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正式施行
來源:山東教育報
原標題:《青島市督學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正式施行
來源:山東教育報
本報訊 日前,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青島市督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以部門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是青島市貫徹落實國家、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加強督學隊伍建設、規范督學管理、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由總則、聘任、職責及職權、管理與考核、保障與激勵、附則等6章構成,共29條。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緊貼時代要求。《辦法》緊緊圍繞深入推進青島市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要求,依據《教育督導條例》《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青島市教育督導條例》等規定,明確了督學配備比例、選聘條件、選聘范圍、任期、任命程序和督學類型、職責、職權,應當遵守的紀律,以及督學培訓制度、考核制度、退出機制和違紀處理等,進一步完善青島市教育督導工作機制。二是突出青島特色。認真總結全國先進省、市經驗,結合青島實際,在領軍督學培養制度、督學職稱評聘、課題研究、特約督學的聘任以及督學的配備比例等方面進行探索和創新。《辦法》規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建立領軍督學培養制度,設立領軍督學工作室,發揮優秀督學輻射帶動作用,從政策和經費上支持督學專業發展。三是可操作性強。進一步厘清和界定督學聘任、職責及職權、管理與考核、保障與激勵等方面以往較為模糊的概念和要求,引導督學管理工作走上專業化軌道,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辦法》細化了督學保障與激勵政策,規定兼職督學、特約督學、教育督導員因參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按照規定從教育督導經費中列支;市、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培養培訓、職務晉升、評優樹先等方面加大對優秀督學的支持力度。
青島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顧勇革介紹,下一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通過培訓、專家解讀、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不斷提升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和廣大督學對加強督學管理重要意義的認識,指導各區(市)貫徹落實好《辦法》,確保市和區(市)教育督導機構建立起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全面提升督導工作水平。(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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