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7-07-18 15:31:07
山東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關于印發山東省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價辦法的通知》, 公布了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價辦法。對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價要逐項細化分解指標(依據《山東省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反映縣域學校體育工作水平。評價采用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為進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學校體育工作水平,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27號文件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53號)要求,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價辦法》。
評價內容包括縣域學校體育的組織管理、教育教學、條件保障、學生體質和監督檢查五個方面,逐項細化分解指標(《山東省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反映縣域學校體育工作水平。
評價采用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滿分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學校體育工作有重大貢獻、重大突破、重大創新的,在評估中可以適當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等級評定結果為不合格:
(一)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三年下降的;(二)未按要求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和如實上報數據的;(三)學校體育工作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四)評估中弄虛作假的。
各縣(市、區)每年組織一次學校體育工作自評,對照《指標體系》要求,逐項評分,并填寫《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自評結果報表》,于12月1日前連同相關文件和佐證材料,報至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自評工作,確保自評內容完整、真實、準確,客觀反映本縣(市、區)學校體育工作現況。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體育工作自評情況進行復評,復評要做到全面、準確、客觀,評估過程要嚴謹、有序,保證評價結果公正、公平。復評結束后,要形成本市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教育廳。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和督導作用,對復評中發現的典型經驗要認真總結,積極推廣;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
省教育廳設立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專家咨詢組織,建立縣域學校體育工作質量監測評價管理信息系統,每年抽查部分縣(市、區)進行復核,復核情況向社會公布。
自2018年起,省教育廳將依據《評價辦法》開展學校體育工作示范創建活動。
(新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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