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9-30 21:00:09
齊魯網濟南9月30日訊(記者 廖亮 高亞南 賈曉宇)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提高建設工程抗震性能,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2017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并負責監督實施。其他規定如下:
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等技術標準,應當與抗震設防要求相銜接。
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工程檢測、抗震性能鑒定等單位,應當遵守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對進行抗震設計專項論證或者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的建設工程,承擔施工圖審查的機構應當將專項論證意見和專項審查意見落實情況作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減震、隔震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鼓勵建設單位采用減震、隔震技術,提高建設工程抗震性能。
建設工程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將依法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使用。
減震、隔震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對減震、隔震裝置性能參數以及相應的構造措施、檢驗檢測、施工安裝和使用維護提出明確要求。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減震、隔震裝置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論證。監理單位應當制定減震、隔震工程監理細則,并實施旁站監理。
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將建設工程執行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防技術標準的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內容。
建設工程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防技術標準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使用,進行整改,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工程抗震結構和改動減震、隔震裝置等抗震設施,降低建設工程抗震性能。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