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線濟南
2018-05-07 14:09:05
新華社濟南5月6日電(記者葉婧)山東省日前印發《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規定,有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包括: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
據了解,山東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所稱“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
山東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宣傳普及保護知識,增強公眾保護意識,鼓勵和支持古樹名木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同時,古樹名木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保護,提升歷史文化傳承能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山東制定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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