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6-07 15:03:06
6月6日,記者從省文化廳獲悉,為加強我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管理與服務,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省文化廳制定了《山東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8年5月21日廳黨組會審議通過,并于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辦法》就藝術考級管理機構,藝術考級機構,承辦單位、承辦點、考點,藝術考級考官,處罰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建立健全全省藝術考級監管服務信息平臺,組建藝術考級專家團隊,為執法機關、會員和考生提供技術支持,開展藝術考級技術服務與證書認證查詢,接受社會監督。逐步完善藝術考級誠信制度,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樹誠信典型與建黑名單制度并舉,加大對誠信考級機構宣傳和違規考級機構曝光力度,強化藝術考級單位和從業人員社會責任感。
辦法要求,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獨立的法人資格;主要業務與申請開辦藝術考級專業相關,并具有良好的藝術、學術水準和社會信譽;自編并正式出版發行的藝術考級教材;申請開辦的藝術考級專業必須有本單位的相應專業的考官,并且本單位考官應當占考官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適應藝術考級需要的場所和設施;專門的工作機構和健全的規章制度。逐步推進考級機構體制機制改革,打破不合理壟斷,以競爭推動服務質量提升。放寬準入限制,探索省級演藝、傳媒、傳播類文化企業開辦藝術考級機構新模式,在省內開展藝術考級活動試點。藝術考級機構必須組建常設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備案的藝術考級專業組織藝術考級活動。藝術考級的內容應當按照本機構教材確定。
辦法指出,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藝術考級承辦單位、承辦點及考點有違規開展藝術考級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文化部31號令和本辦法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劉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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