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7-13 11:32:07
齊魯網7月13日訊 房子對于人民群眾來說,可以說是頭等大事,近日,針對房地產市場惡意炒房、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捂盤惜售、等違規行為,山東多地市出臺了相關政策,對樓市亂象開刀。
濟南將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專項整治
嚴懲中介“陰陽合同”避稅等7類違規行為
7月11日,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組織召開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產權處、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及其經紀理事單位、部分租賃公司和部分二手房網站平臺共二十余家機構參加了會議。
會議對濟南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重點整治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以下行為: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以低價“釣魚房”誘騙消費者。
會上就濟南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提出了幾點要求:要高度重視住建部等七部委的發文要求,充分認清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目的和意義;要突出重點,把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要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整治措施,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要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要強化督查問責機制,對專項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懲處。
威海對樓市亂象開刀
嚴處囤房等惡意炒房行為
6月28日晚,威海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決定集中1個月時間開展一次集中整頓活動。
要嚴厲打擊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嚴打炒賣房號、捂盤惜售
《通知》指出,要嚴厲打擊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開發企業的下列行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購房款等費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未在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房源及售價,或以分幢、分單元、分層、分批次銷售和虛假預訂、虛假抵頂等方式,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銷售現場未按規定公示企業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銷售現場未按備案價格“一房一價”明碼標價,未及時更新房屋銷售狀態,發布虛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房屋或與中介機構、房產電商等經營單位合作,在房價款之外額外收取費用;委托未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委托中介機構代理銷售而未簽訂委托協議;銷售已設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義務,未書面告知購房人;房屋成交后未及時網簽合同,網簽合同后未在30日內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查處中介機構的下列行為:代理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代理銷售商品房而未與開發企業簽訂委托協議;代理銷售商品房額外收取購房人費用;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對購房人隱瞞真實信息賺取差價;未與委托銷售房屋的當事人簽訂房屋經紀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未在經營場所公示中介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開發企業或有關從業人員串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青島高新區:房企無證不得預售
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意向購房人收取費用
6月25日,青島城陽公證處發布高新區商品房公證搖號售房規則,規定一個家庭只能有一人代表登記為購房人,要求房企開盤銷售前應通過媒體等途徑發布搖號售房公告,同時還規定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房企不得與購房人簽訂任何形式的認購協議,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意向購房人收取費用。
根據高新區商品房公證搖號售房規則,“登記購房人”,一個家庭的全部成員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記為購房人,家庭成員的構成由高新區國土分局根據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確定和調整。而所稱“新建商品住房”系指2018年6月1日后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的住宅項目;“可供房源”系指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準予銷售的全部房源,但項目中經政府批準的向引進人才等特定群體銷售的房源除外。
為確保登記購房人、搖號確定的購房人、實際購房人的一致性,公證搖號售房活動包括下列行為:1、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其公布進行公證搖號銷售的房源、意向購房人登記等情況進行保全;2、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通過公開搖號方式選擇和確定購房人資格進行現場監督;3、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由公證搖號產生的入圍人選房定房進行現場監督;4、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證申請。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售房搖號前,應向高新區國土分局備案。同時強調,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與意向購房人簽訂任何形式的認購協議,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意向購房人收取費用,不得進行與公證搖號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傳。而項目準予銷售之后、開盤銷售之前,準售房源應在售房現場進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項目名稱、批準文件、規劃套數、進行搖號的套數、樓號、樓層、房型、面積、單價及總價、其他稅費等。
(閃電新聞編輯高亞南 綜合齊魯晚報 齊魯網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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