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8-22 09:37:08
齊魯網8月22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法院發布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和“上合示范區”建設典型案例。
香港注冊登記的長興企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興公司)向新美泰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美泰公司)購買越南產橡膠一批,雙方通過合同約定了標的、質量、價款、裝船日期、違約責任等。同時,與青島金永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共同簽署保函,約定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直接向違約方的擔保方和交易方起訴,由違約方及其擔保方共同承擔責任。涉案橡膠裝船時間晚于合同約定的裝船時間一個月左右,期間長興公司多次詢問船期,并催告交付貨物。貨物裝船及到港后,新美泰公司催促長興公司付款買單,長興公司回復稱新美泰公司未按合同約定供貨,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新美泰公司退還定金并承擔違約責任。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原告在合同約定的裝船期過期之后詢問船期不應視為原告同意延期交貨。
二、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未提前向買方提示提單信息,也未提前告知到港日期,而是于合同約定的裝船日期過后裝船,到港后直接通知買方交貨,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
三、在賣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買方享有法定解除權。本案中,原告與新美泰公司多次聊天記錄中數次詢問船期,新美泰公司始終未向原告披露實際裝船日期,貨物到港后仍未向原告披露提單信息,且遲延的日期過長。原告享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法定解除權,從解除通知到達時合同即解除。
判決:一、被告新美泰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長興公司支付違約金172620美元;
二、被告新美泰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長興公司返還保證金22155美元;
三、被告青島金永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后,各方均未上訴。
2018年,“一帶一路”倡議進入全面實施的新階段,為我國的國際溝通與貿易合作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東南亞地區自古就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重要的橡膠進口地區,但近年來國際橡膠市場價格波動巨大,產生了許多跨境商事糾紛,如何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指導原則,準確、高效地審理涉“一帶一路”案件是當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因交易程序相對復雜,跨國轉運存在不確定性,單方違約甚至雙方違約的情況屢有發生。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應當正確依照買賣合同的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綜合審視買賣雙方的履約情況。本案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處理具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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