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7日訊 9月7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里明確提出,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包括9章75條,內容涉及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學前兒童、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等多個方面。學前兒童章節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據總則介紹,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對學前兒童的教育應當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尊重兒童人格,保障學前兒童享有游戲、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
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章節明確,國家實行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幼兒園教師應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已取得其他教師資格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在幼兒園任教。
此外閃電新聞記者發現,征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