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25日訊 近日,閃電新聞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官網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投標和履約保證金收繳、退還等新要求。
鼓勵免收投標保證金。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免收投標保證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項目情況、潛在供應商資信狀況、市場供需關系等,自行確定是否收取保證金。對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
明確履約保證金繳退原則。明確后付費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不得拒收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采購人應當于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首次明確因供應商違約扣繳的履約保證金,依照罰沒財物管理有關規定收繳國庫。
探索建立保證金第三方托管模式。鼓勵各市發揮金融機構專業優勢,探索建立獨立的政府采購保證金托管賬號,由金融機構執行收繳、退還程序操作,按照規定時間,實現自動退還、自動計算延遲利息、自動上繳國庫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