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04 15:16:05
齊魯網5月4日訊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保護,提升歷史文化傳承能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辦法》所稱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辦法》指出,古樹名木分三級保護,根據保護級別、捐資數額、地理位置等情況,可以約定捐資人、認養人在一定期限內署名、冠名并進行相應宣傳。
古樹名木分三級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宣傳普及保護知識,增強公眾保護意識,鼓勵和支持古樹名木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古樹名木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樹名木資源進行普查,核實認定,登記造冊,統一編號,建立古樹名木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數據庫。
古樹名木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確認公布;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經設區的市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公布; 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后報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公布。
單位個人認養古樹名木可享署名權
《辦法》提出,鼓勵社會力量捐資保護、認養古樹名木。根據保護級別、捐資數額、地理位置等情況,可以約定捐資人、認養人在一定期限內署名、冠名并進行相應宣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養護激勵機制。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保護級別、生長環境、養護現狀等實際情況,與養護人簽訂養護協議,明確養護責任、養護要求、獎懲措施等事項,并給予養護人適當補助。
省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分級保護的要求制定古樹名木養護技術規范,對土壤改良、灌溉排水、有害生物防治、防腐與樹洞處理、搶救復壯以及保護設施建設等作出統一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養護人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范以及養護協議的規定,對古樹名木進行日常養護,保障古樹名木正常生長。養護人發現古樹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人為、自然損害,生長勢出現明顯衰弱、瀕危等情況的,應當及時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
禁止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砍伐或者擅自遷移;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
因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需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備案。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對保護方案的制定和落實進行指導、監督。因建設施工對古樹名木生長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復壯、養護費用。
在古樹上亂劃最高罰1萬
擅自移動或者損毀古樹名木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樹名木保護方案施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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