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09 09:31:05
齊魯網5月9日訊 為加強公墓管理,促進殯葬改革,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山東近日發布新公墓管理辦法。辦法所稱經營性公墓是指為公民有償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設施。公益性公墓是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建立的,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營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設施。
辦法規定了禁止建造公墓的區域,即耕地、林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及邊界外緣2000米;水庫、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及邊界外緣2000米;鐵路、公路主干線邊界外緣500米,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區域。
經營性公墓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公墓發展規劃,墓穴小型化、墓區園林化,綠化覆蓋率不低于75%,或綠地不低于40%。生態(臥碑、樹葬、花葬、草坪葬、藝術葬等)墓穴不低于墓穴總數的70%。允許明火祭奠的公墓應當設立固定明火祭奠設施、開設防火隔離帶等。
在公墓內安葬骨灰,公墓單位應當與辦理人簽訂骨灰安葬(或安放)協議,并一次性交納有關費用。繳費期按年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期滿仍需保留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單位應當在期滿以前180日內通知辦理人辦理繼續使用手續,并繳納維護費。公墓單位應當根據銷售墓穴的數量和使用年限,將不低于6%的稅后收入預留作為專門用于發生重大事故或公墓關閉時的維護管理等。
公益性公墓應當按照節約土地、保護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積規定,充分利用歷史形成的墓葬點,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種的瘠地進行規劃和建設,嚴禁占用耕地、林地。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墓穴占地面積超過《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標準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處罰:墓穴面積或墓碑高度超過規定標準20%以下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超過規定標準20%至50%的,處以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超過規定標準50%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屬經營性公墓的,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屬公益性公墓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本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原《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魯民〔2011〕34號)同時作廢。
閃電新聞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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