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08 09:45: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8日訊 (記者 唐福晨 通訊員 關學軍)作為代表居民利益行使一定職能的自治組織,業委會在小區生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其成立和運行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存在違法違規搭建的業主當上了業委會委員,有的業委會成員損公肥私打著自己的“小九九”, 業主委員會運作不規范……針對這些問題,近日,濟南市委組織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業主委員會建設和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為業主委員會的建設管理“立規矩”。
業委會工作需在街道(鄉鎮)監督下開展
《意見》明確,業主委員會要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物業管理活動,在街道(鄉鎮)監督下依法履行職責。
首屆業主委員會選舉和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增補委員等事宜,應在街道(鄉鎮)組織下成立籌備組或者換屆、改選工作組,通過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實施。業主委員會提議選聘、續聘或者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分配使用公共收益等重大事項時,也應當在召開業主大會前報街道(鄉鎮)和社區黨組織,形成共識后再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在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審核方面,街道(鄉鎮)和社區黨組織應嚴格把關,存在拒繳或無故拖延繳納物業服務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違法違規搭建、裝修等行為的,不得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對于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構成,《意見》規定要由5至11人單數組成,委員一般應具有全日制中專以上學歷,黨員人數不少于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百分之六十。
除此之外,對于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或具備成立條件后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也可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所設的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委會委員收受物業服務企業利益將被罷免
據了解,業主委員會運作不規范是引發物業管理糾紛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現在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工作開展不規范等方面,此次印發的《意見》對業主委員會運作制定了詳細的規定。
《意見》規定,業主委員會要加強與街道(鄉鎮)、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聯系溝通,主動接受街道(鄉鎮)和社區的指導監督和評價考核,參與多方聯動運行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各項服務工作。與此同時,應建立工作檔案,記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決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選舉及備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及使用賬目;業主及業主代表的名冊;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等。
此外《意見》還明確,業主委員會委員以下行為的,業主委員會或者街道(鄉鎮)可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其委員資格,如: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拖延提供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未經業主大會授權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修改物業服務合同;侵占、挪用業主共有資金;收受物業服務企業紅包禮金、減免收費、停車便利等利益,向物業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承攬業務的;違規泄露業主信息等。
業主共有資金只能用于小區物業管理
按照有關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場地劃設停車位或者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部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管理該收益混亂,甚至發生挪用、侵占該收益的違規行為。
對此,《意見》強調,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廣告費、停車費、占用費等各種公共收益,均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委員會可按照業主大會決定,設立公共收益資金共管賬戶,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賬務,在街道(鄉鎮)監管下管理使用。
對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意見》指出,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相關政策嚴格審核維修內容、施工單位、工程預算、資金額度等事項,通過維修資金使用電子表決系統征求業主意見,維修工程竣工后邀請社區和業主代表對維修項目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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