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06 14:31: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6日訊 疫情當前,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負責的義務。近日,山東省公安機關對一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隱瞞事實、惡意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人員,進行了嚴厲打擊。
菏澤曹縣一武漢返鄉人員故意隱瞞行程 被拘留10日
曹縣公安局安蔡樓派出所在開展疫情隨訪排查工作中發現,孫某長期在武漢務工,于2020年1月21日返回曹縣安蔡樓鎮,但其向政府部門登記返鄉時間為2020年1月10日。
孫某拒不執行曹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于“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并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返鄉時間,提供虛假車票,欺騙走訪人員,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被曹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目前,相關部門已對其本人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均無不適癥狀,體溫正常。
臨沂一男子故意隱瞞武漢返鄉事實被行政拘留
2月1日,臨沂市沂南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案件,違法行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李某(男,銅井鎮人)于2019年5月去武漢打工,2020年1月11日離開武漢,于13日到達沂南縣銅井鎮家中,在疫情防控期間,其故意隱瞞在武漢打工的事實,未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造成了疫情隱患。
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沂南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的有關通告要求。目前李某被沂南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相關部門已對其湖北往來情況進行了詳細詢問、登記、監測,并對其本人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目前李某和其密切接觸者均無不適癥狀,體溫正常。
隱瞞出行經歷拒不隔離 四人在青島被立案偵查
2月4日,青島即墨警方對李某及親屬等四人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經查,李某等人故意隱瞞事實,不服從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在本人和共同居住親屬中有人出現感染癥狀后,拒不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與隔離,造成惡劣影響。
泰安一確診患者隱瞞與武漢人員接觸史 致45人密切接觸 已被立案偵查
1月18日,有武漢返泰人員到武某某家中居住一晚,期間有接觸;武某某1月22日開始咳嗽,1月23日到奧林匹克花園診所就診;1月27日晚發燒,自測體溫39℃,遂由其子駕車于晚9時左右到泰安市婦幼保健院就診;1月28日在泰安市婦幼保健院入院,高燒反復,最高39.4℃;1月30日上午10時左右由其子駕車陪同到泰安市中心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泰安市中心醫院詢問患者得知其有與武漢返泰親戚接觸的流行病學史,遂將其用120急救車轉至泰安市中心醫院分院,并進行單間隔離治療。
經省、泰安市疾控機構檢測,武某某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評估確認,該病例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經調查,武某某一直與丈夫、兒子、兒媳、孫女同住,1月22日之前14天,無外出旅行史,患病后與同小區人員無交流。由于患者隱瞞與武漢返泰人員接觸史,患者在就醫時及住院期間,醫護人員相鄰病室患者及陪護人均與其有接觸。目前,45名密切接觸者均已集中醫學隔離觀察。
2月6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針對轄區幸福里小區一起隱瞞病情、隱瞞與武漢返程人員接觸史的涉疫情事件發出情況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安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有關人員已被采取相關措施。
濱州惠民縣兩人故意隱瞞湖北行程 被警方訓誡
2月4日,惠民縣公安局依法對故意隱瞞湖北行程,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趙某、駱某予以訓誡。
經查,在公安部門多次發出《警方通報》提醒湖北來惠、返惠群眾如實上報登記信息后,孫武街道趙某和石廟鎮駱某仍故意隱瞞湖北行程,到惠民后未在限定時間內向社區、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影響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惠民縣公安局依法對以上兩人予以訓誡。
濰坊一患者故意隱瞞致百余人隔離4人確診 警方已立案偵查
2月5日,山東濰坊市公安機關發布通報稱,2020年2月3日,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對故意隱瞞旅行史和接觸史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張某芳立案偵查。
經公安機關偵查,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某某花園小區居民張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離濰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頭疼就診于某某附屬醫院。2月2日,經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
在公安機關通報中還提到,張某芳在返回濰坊后,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大夫的問診,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按照疫情防控規定,有關部門嚴密排查,已對與其接觸和相關的某某附屬醫院68名醫務工作者和某某花園小區、某某帝景小區、某某4S店等49名人員,全部實行隔離觀察。同時,通報外地排查與其密切接觸者。截至2月5日,張某芳已經直接或間接導致4人被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
公安機關認為,張某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張某芳已被采取相關措施,并隔離收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疫情防控關乎每個人的健康,只有據實報告,才可以使自己獲得及時隔離與救治,讓親友和更多人做好必要防護。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監督,群防群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違反規定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閃電新聞記者 杜玉潔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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