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4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有關內容。
《條例》分為總則、社會信用信息采集和歸集、社會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信用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61條。
閃電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規范社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歸集方面,《條例》明確了社會信用信息采集歸集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客觀、關聯、適當的原則,確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并明確提出對公共信用信息實施分類管理,將公共信用信息分為基礎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分別納入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
此外,根據《條例》信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得到進一步規范,對不同信用主體、不同信用信息,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提出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過授權查詢、政務共享的方式披露,不得公開公示。未經信用主體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其非公開的市場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機構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市場信用信息采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實施有關行為。
在明確主管部門和信用信息機構責任的同時,《條例》還賦予了信用主體知情權、到期消除權、異議權、修復權。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和納稅數額等信息作為社會信用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社會信用信息”。對守信主體將給予激勵措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財政性資金分配、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便利,對失信主體在相關方面給予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給予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表示,《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具有正確處理加強失信懲戒與維護市場主體活力的關系、堅持信用信息歸集利用與信息保護并重、堅持褒揚誠信與懲戒失信相結合三大特點,有利于加快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有利于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和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