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9日訊 最近一段時間,房屋租賃公司跑路事件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這兩天,濟南不少租客和房東向閃電新聞曝料,濟南樸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從分散在濟南各區縣的房東手里收集房源,借助互聯網平臺對外出租,吸引不少房客入住。運行不久,就暴露出問題,房客交了房租,房東收不到錢,房客面臨被趕出房屋的境地。目前,濟南市歷下區智遠派出所正在處理此事。
年付房租16000元 房東卻未收到一分錢
2020年11月,聊城的高女士通過安居客找尋房源,濟南樸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樸宿公司”)業務員聯系她看房,協商好價格并簽訂合同后,她就從聊城老家帶著一家老小搬到濟南。“11月14號下午簽的合同,濟南樸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業務員說的是年付,一個月租金1200元,我先繳了一年的租金14400元,又繳了1600元的押金。”
可沒成想,住了沒多久,高女士卻再也聯系不上公司業務員了。“剛住進去的時候,房子地漏有問題,我聯系他幫我給修好了,后來再聯系他,他就不怎么回微信了。再接著,他就換了頭像,給他打電話,他也不接。”高女士試圖通過物業聯系房東,沒想到,房東主動聯系了她。“當時房東過來跟我們說,樸宿公司沒給他租金,可能卷款跑了。”
與房東劉先生取得聯系之后,租客和房東兩人才發現,收付租金不同,存在貓膩。
閃電新聞記者見到了房東劉先生,他表示,樸宿公司給他承諾的租金是1550元,而租客支付的月租金卻是1200元。“當時是押一付三,業務員說每個季度的月初要給我付款,但從2020年11月6號到現在沒有給我打過一分錢。”劉先生說。
經過雙方核對,租客高女士和房東劉先生這才明白,自己是被樸宿公司以“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騙了。
房東與房客在派出所協商租金支付問題
公司人去樓空 業務員聯系不上
閃電新聞記者通過天眼查了解到,濟南樸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昊,公司的注冊時間為2020年7月,工商注冊住址為濟南市歷下區工業南路東領尚座商務大廈。可當記者趕往這里時,卻發現公司已經人去樓空。
公司的大門上貼著一張落款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的《嚴正聲明》。聲明顯示,這起事件跟公司的一名員工有關,而該員工因涉嫌挪用公款,現在已經被公司開除。但是將所有的責任都推卸給一名前員工,顯然是不能讓租客和房東信服的。最近,房東和租客也前往濟南市歷下區智遠派出所尋求幫助。
濟南市歷下區智遠派出所一位辦案民警表示,“這個事還沒有大面積爆發的時候,我們已經找過公司的法人陳昊了,讓他趕緊去處理這個事,但現在看來效果并不是很好。現在有一個非常麻煩的問題,很多業務員我們都聯系不上。”
“高收低租”存隱患 租賃雙方應防患于未然
其實,所謂的“高收低租”就是房屋租賃平臺給房東的租金高于收租客的租金。乍一聽感覺不合理,公司會通過“長收短付”的方式打“時間差”,高租金吸引房東,低租金吸引租客,以“租客租金年付,房東租金月付”的形式經營,短時間內會積累起大量的現金流。只要公司擴張速度夠快,理論上就不會崩盤,可一旦公司擴張的速度慢于租金缺口,就會出現兌付困難,因此存在較大的風險和隱患。真正出事后,損失最大的就是房東和租客。
對此,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正斌表示,因托管單位將房客租金挪用,房客并不承擔責任。“對于托管單位的法律責任分兩種情況,一是因經營不善拖欠房東租金,要向房東承擔民事違約責任,二是表面上是以簽訂租賃合同為合法形式,但實際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吞、挪用或者揮霍資金,將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
高收低租存在著較大風險和隱患,對于租賃雙方如何在簽訂合同之前防患于未然。陳律師也給出了建議:“對房東來說,因各種原因不能自己對外出租房屋的,可以委托給第三方有一定規模或者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正規的房屋中介,最好不要托管給剛成立時間不長或者根本沒有房屋托管經營資質的公司。對房客來說,也是建議通過正規的房屋中介租房,并且最好要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對于租金,也是建議最好能分期支付。”
針對此類事件,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表示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出臺政策措施,并推進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各區縣住建部門和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和文件要求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管。對于未在市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備案以及有其他涉嫌違規違法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區縣住建部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約談告誠、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依法依規查處等方式,防范化解風險。
閃電新聞記者電話聯系濟南市歷下區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樸宿公司并沒有在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