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日訊 為進一步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近日,山東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聯合印發《關于對城鄉困難群眾發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補貼的通知》,要求2021年2月8日前按規定的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發放到位,讓困難群眾過一個溫暖、祥和的春節。
通知規定,此次發放范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含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困難殘疾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發放人員為2021年1月底的在保人員。
其中,城市低保對象、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每戶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農村低保對象、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按每戶不低于300元的標準發放,對同時符合兩種身份的人員,不重復發放。城鄉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標準單獨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已經發放取暖補貼但未達到省定標準的地方,要按照省定標準補發差額。
通知明確,為城鄉低保對象、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鄉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列支,確保取暖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點困境兒童保障范圍的其他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補貼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此外,通知要求對城鄉困難群眾底數進行摸底核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形成發放臺賬,并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抽查復核,規范發放程序,加強發放管理。落實主動告知機制,公開發放標準和發放范圍,省級層面將對各市發放情況進行抽查,確保發放工作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