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8日訊 濟南的一位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說:自己戶口原來是博興縣興福鎮的,后來因上學把戶口遷移到曲阜市,現在戶口在曲阜市,父母戶口是博興縣興福鎮,正好國家有新政策,現在想遷回去,但是卻遭到興福鎮派出所拒絕,請問怎么回事?
9月18日,省公安廳回復該網友,具體回復如下:根據魯公通【2021】26號文件《山東省公安廳關于認真貫徹魯政辦字【2020】176號文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入鄉返鄉落戶必須按“經常居住”的基本原則。經常居住指本人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并實際生活居住在村里,且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可申請將戶口遷回。 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落戶條件的,可在就業創業地申請落戶,此條規定正在貫徹落實中。經電話與您本人聯系,了解到您本人的條件不符合上述情況,而且按照子女投靠父母的政策,投靠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所以您的戶口不能遷入博興縣興福鎮趙馬村。
閃電新聞記者 王菁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