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3日訊 濰坊的一位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電動四輪需要掛牌嗎?要駕駛證嗎?
收到留言后,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進行了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一百一十九條:“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第九條第(四)款: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第(五)款: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第(六)款: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以上情形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綜上所述,電動四輪屬于機動車,須購買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符合機動車注冊登記要求的電動四輪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持機動車駕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