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9日訊 近日,環保組織綠行齊魯召開了山東省內河港口大氣環境觀察報告發布會,介紹了一年間山東省內河港口,包括京杭運河山東段內河港口、在建小清河沿線內河港口,大氣環境管理觀察情況,發布了《京杭運河山東段沿線港口大氣環境管理狀況調研報告》。
水路運輸相比公路運輸,能耗低,環境效益更好,但是隨著內河航運逐漸復興,港口污染排放的影響也日益凸顯。推動港口減排,有利于協同控制當前面臨的PM2.5和臭氧污染,綠行齊魯2021年開始對山東省內河港口大氣環境管理狀況進行了為期一年的調查。
圖:調查的部分港口碼頭
在“減污降碳”雙重目標下,港口如何選擇措施組合,以達到減排效果最優、成本最優是共同挑戰。綠行齊魯在最后提出建議:
1、 加強對港口碼頭的環境監管
建議港口所在地港航部門聯合生態環境部門借鑒濟寧港航采用的在線監控等措施加強對港口碼頭的環境監管。
采取多種港口環保監管措施,比如發布港口環保問題曝光臺、港航污染防治工作線考核排名,開展港口碼頭揚塵治理攻堅行動,以及評比放心港口、最不放心港口等措施。
建議重點關注加強輸送機、露天堆場、卸車作業、裝船作業揚塵控制情況以及運輸車輛出港沖洗是否規范、進出港道路是否及時清掃等。
2、新建港口碼頭完善岸電設施。
建議交通運輸部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修訂后,建設的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避免使港口碼頭處于違法狀態。
3、 立法進一步細化對岸電設施建設要求
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再修訂時能對新港港口分區域、規模對港口岸電建設提出不同要求,鼓勵各類型港口根據情況靈活采用供電方式。
4、后期港口項目環評文件完善環保措施要求。
建議小清河沿線港口后期項目環評對船舶柴油尾氣的計算方法做探討,明確計算依據,并明確岸電設施建設內容,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