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3-06-04 10:19:06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4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公布了最新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信息公示表顯示,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廣發銀行濰坊分行、山東臨沂河東農村商業銀行、山東齊河農村商業銀行,因存在違法行為,分別被處罰。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罰款480000元。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罰款990000元。
山東臨沂河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罰款750000元。
山東齊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罰款480000元。
同時,以上銀行相關責任人也分別被處罰。
什么是客戶身份識別?
客戶身份識別,是指金融機構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風險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征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采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我國通過制定系列規范性法律文件,對客戶身份識別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
而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完整的客戶身份識別至少包括以下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核對客戶身份。商業銀行應當識別客戶身份,核對、登記并留存客戶身份證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
二是評估洗錢風險,劃分風險等級。商業銀行應當設置差異化風險評估標準,對客戶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并劃分風險等級,進而采取相應的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閃電新聞記者 賈方政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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