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3-06-05 19:53:06
湖南省登山隊2名隊員在距離登頂珠峰不到400米時,為救人放棄登頂計劃的義舉贏得廣泛贊譽,令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又有消息爆出,被救女子只愿承擔4成的救人費用,此事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對此,救人者呼吁網友停止網暴:我們救了她,也希望她能好好地生活下去。
根據上游新聞、新湖南、潮新聞報道,湖南50歲的登山者L女士花費40萬元欲速登珠峰,從抵達加德滿都到登頂僅用時13天,是標準攀登周期的三分之一。結果在沖頂過程中,離封頂還有幾百米處出現意外。后被兩名中國登山隊員范先生和謝先生登珠峰時遇到。
救援現場。圖片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按照慣例,8000米以上是無救援的。可范先生和謝先生見到同胞遇難,毅然放棄近在眼前的登頂機會,將L女士救下。想著40多天的辛苦準備、近40萬元的投入和登頂目標付諸東流,范先生在救援時甚至還哭了起來。
而因為范先生在救援時答應向導,只要把L女士救回營地就給向導1萬美元。因此,在L女士獲救后,向導便向范先生討要報酬。范先生想著自己為了救下L女士已經損失巨大,便找L女士分擔。
被救者L女士。圖片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令范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L女士只愿意出4000美元。最終,范先生和謝先生二人共同承擔了這筆救援費用。
6月5日,救人者范先生表示,救人只是考慮挽救生命,在私下場合提到的事情發展情況被截圖傳播,現在事態發展讓他也想不到,希望此事就此結束,以后不再提了。“我們救了她,也希望她能好好生活下去,希望網絡上停止人肉、攻擊、侮辱等行為,停止網絡暴力”。
該事一時間引起熱議,網友紛紛表示憤怒:“實在不行,就雇人再把她送上去!”“舍命不舍錢,女子這是在給自己的命標價?”“真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
那從法律上該如何看待此事呢?對此,頭條號認證作者 “
首先,見義勇為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乎正義的行為。
具體到本案,范先生和謝先生與L女士雖然同在攀登珠峰,但是范先生二人對L女士并無法律上的救助義務,而范先生二人舍棄登頂機會,還花錢雇人將L女士救回營地,這種行為毋庸置疑屬于見義勇為,值得點贊!
其次,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不讓好人落淚,不僅是道德使然,而且是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183條明確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第97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具體到本案,范先生二人將瀕臨死亡的L女士從死亡的邊緣救了回來,挽救了L女士的性命,L女士應當承擔必要的費用并適當給予范先生二人適當的補償。而這里的必要費用就是救援費。
最后,范先生二人的義舉應該被點贊!范先生二人依法除了可以要求L女士承擔所有的救援費并給予適當補償外,根據《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行為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行為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綜治機構申報見義勇為行為。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授予相應的榮譽。范先生二人也可以依法申報見義勇為領取相關獎勵,彌補自己的損失。
這事您怎么看?
閃電新聞記者 張煜晴 報道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