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9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關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山東正鴻食品有限公司、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路佳樂家超市、山東昌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山東泰圣坊茶葉有限公司、大連吉洋食品有限公司、哈爾濱市星泉酒業有限公司、蚌埠市樂華食品廠、青島晨旭食品有限公司、青島金百合調味香料有限公司、聊城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茌平陽光福林店、桓臺縣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陽光分店、鄆城凱順超市有限公司等生產、銷售或使用的20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管局對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和飲料共21大類食品1245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
其中,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糕點、酒類、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8大類食品20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問題。
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棗莊市凌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青島市市北區李家蔬菜配送部銷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山東省桓臺縣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陽光分店銷售的黑魚(淡水魚),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山東聊城振華量販超市有限公司茌平陽光福林店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山東濰坊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路佳樂家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嶧城區通盛潤國食品百貨超市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鄆城凱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芒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泰安深國投商用置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山東泰圣坊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泰圣坊綠茶(生產日期/批號:2024/3/16,規格型號:200克/盒),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新泰市青云街道齊發蔬菜批發中心銷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樂陵市小黃蔬菜批發店銷售的菜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榮成市同妃海鮮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哈爾濱市星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糧原漿酒(生產日期/批號:2023/2/8,規格型號:1L/瓶 56%vol),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日照市東港區西湖鎮焦自春百貨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為蚌埠市樂華食品廠生產的老面包(生產日期/批號:2024/3/15,規格型號:280克/袋),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蚌埠市樂華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微山縣彭微早點店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沂南縣千惠便民綜合中心銷售的標稱為山東正鴻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苦蕎堅果沙琪瑪(糕點)(生產日期/批號:2024/4/1,規格型號:稱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昌樂縣瑞昌調料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為青島金百合調味香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牛味增香膏(膏體狀)(生產日期/批號:2024/4/8,規格型號:500克/罐),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臨邑縣恒源洪博副食店銷售的標稱為平原禾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山東昌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鍋包肉(生產日期/批號:2023/7/26,規格型號:800g/袋),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原禾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其他類別(經營儲存條件)異議,經核實,對異議不予認可。
重金屬污染問題
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嘉家多連鎖超市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為大連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干燥裙帶菜(藻類干制品)(生產日期/批號:2023/8/16,規格型號:100g/袋),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其他污染物問題
(一)山東勝利油田勝大超市有限公司勝利花苑中心店銷售的標稱為青島晨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魚片(生產日期/批號:2023/11/1,規格型號:100g/袋),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泰安市岱岳區道朗鎮宇玥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臨朐縣豐煬鮮燒烤城使用的餐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