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2021-08-16 12:04:08
原標題:山東:加強對安全總監考核管理 全面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人民網濟南8月16日電(談媛)為加快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制度,充分發揮安全總監專項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全面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通知。
《實施辦法》著力解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不專業等問題。《實施辦法》對安全總監設置范圍、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委派和雙重領導以及安全總監待遇、任免、監督管理原則和工作報告制度等方面做了規定。
關于安全總監的設置范圍
《實施辦法》中明確了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總監。礦山企業如煤礦、鐵礦、金礦、石膏礦、油田企業等。金屬冶煉企業中,從事達到國家規定規模(體量)的高溫熔融金屬及熔渣的生產活動的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如煉鐵廠、煉鋼廠、冶銅廠等。運輸企業主要包括鐵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水上運輸企業、航空運輸企業和管道運輸企業。建筑施工企業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電力工程等施工總承包企業。粉塵涉爆企業有金屬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糧食飼料加工等粉塵涉爆企業,如家具廠、面粉廠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活動的企業,以及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活動的企業。危險物品使用企業。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爆破單位。上述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從業人員達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總監。
關于安全總監的委派和過渡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公司安全總監的委派,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研究提出安全總監的委派人選,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和受委派企業意見,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安全總監任職手續。
省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公司安全總監,依照《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省有關部門負責委派,市、縣(市、區)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公司安全總監的委派參照省里做法執行。
涉及多行業生產經營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公司,其安全總監的設置,應聚焦集團公司的主責主業,由相應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委派,并對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總監由集團公司委派,具體委派管理辦法由集團公司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有關安全總監任免情況報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根據企業實際和工作需要推薦人選。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應當設置安全總監的事業單位,應依照《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規定設立。其下屬事業單位需設置安全總監的,可參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公司實施委派管理。
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全總監由企業提出人選,報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意,并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辦理任職手續,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安全總監的過渡。已設置安全總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總監任職情況,報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重新辦理任職手續;不符合繼續擔任安全總監條件的,應當另提人選,并按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依法設置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行使企業副職職權管理安全生產,并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安全總監的行政關系和薪酬由受委派企業管理。
加強對安全總監的考核管理
嚴格考核把關。安全總監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設置的安全總監,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粉塵涉爆單位和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總監的考核參照執行。安全總監應當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定期開展的形勢政策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加強監督管理。依照《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省有關部門負責中央企業二級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省管企業總部(總公司、集團公司)安全總監的監督管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有關部門負責中央企業三級單位、省管企業二級單位和市管企業安全總監的監督管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市、區)有關部門負責中央企業四級及以下單位、省管企業三級及以下單位、縣管企業和其他企業安全總監的監督管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安全總監的監督管理,監督落實安全總監任免書面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報告等事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強化執法檢查。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將安全總監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執法檢查內容,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總監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通過嚴格執法倒逼企業建立落實安全總監制度,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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