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5-02-06 08:47:02
原標題:打造“1﹢3”訴前調解工作機制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打造“1﹢3”訴前調解工作機制
來源:人民法院報
□ 馬悅靜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通過對矛盾糾紛進行分層分類、統籌一體,著力打造速裁指導,市場化調解、公益性調解,專業化調解并行的“1﹢3”訴前調解工作機制,促進矛盾糾紛的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實質化解。
一、充分發揮速裁團隊的指導支持作用
將民商事訴前調案件歸集到立案庭速裁團隊統一辦理,按照“市場﹢公益﹢專業”的分類調解原則進行分流。調解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調解,形成調解工作反饋單交與審判團隊,打通前端與后端的溝通配合。所有調解均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行,立案庭每月匯總委派數量、成功數量、市場化及公益性案件等情況。嚴格掌握訴前調解期限,除雙方自愿申請繼續調解、申請鑒定等法定情形外,其他案件調解不成及時轉訴訟處理,杜絕“久調不立”、訴前調“蓄水池”現象。
二、試行商事糾紛的市場化調解
引入工作模式成熟的調解組織,優選規范正派、熱心公益事業的本市律師事務所等,入駐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及試點部門,對法院受理的部分訴前調解案件試行市場化調解。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文件規定,市場化調解主要針對有金錢給付內容的買賣、借貸、建工、租賃等商事糾紛。調解組織接受法院委派,參與訴前案件的市場化調解,對于調解成功的案件,可在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適當收取調解費用,法院對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不再收取訴訟費用,達到調解有保障、法院減負擔、群眾得實惠的長效作用。
三、加強民事糾紛公益性調解托底保障
將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生命健康權、勞動爭議等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糾紛,及小額商事糾紛納入公益性調解范圍予以重點保障,適當提高調解成功案件的補助發放標準,區分訴前調解與訴中調解的矛盾糾紛化解難易程度,差異化發放調解補助。科學評價調解員參與訴訟輔助事務工作情況,對于未調解成功但完成了送達、調查、鑒定等工作的,也適當發放補助。
四、對行業性糾紛開展專業化調解
對于物業糾紛,與住建部門、公證處共同設立“物業糾紛訴外化解中心”,發生糾紛先導流到中心,對小區服務情況、矛盾集中點等進行調查,形成報告,分析問題,督促整改。去年以來,中心共接受法院、住建、當事人自主委派物業糾紛2600余件,調解成功1347件,出具調解報告、情況反饋1368份,發出工作聯系函11份,建議法院進行示范裁判260件,物業糾紛全流程化解、調解率超過50%。對于金融糾紛,由公證處、金融協會等,在訴前進行專門跟蹤式調解,調解成功的,公證處出具賦強文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持文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再經過訴訟程序。對于道交糾紛,與交警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問題共研、爭議共調、解紛閉環”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就證據調取、訴前釋明、送達確認等互助事項協調互通。糾紛先經道交矛盾預防調解中心(屬人民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持該中心出具的《調解證明》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優選調解員常駐交警部門,對受理的案件進行送達、質證、鑒定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調解,實現道交糾紛一站式解決。
(作者單位: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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