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江蘇網
2017-01-04 09:22:01
受賄30多萬元幫人減刑
中渡監獄原副監獄長廖勝金獲刑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鹿寨訊(通訊員馬本現 記者何書俊)上月27日,鹿寨縣人民法院對曾擔任廣西中渡監獄原副監獄長、廣西女子監獄原調研員的廖勝金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廖勝金犯徇私舞弊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罪及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其親屬代退繳的贓款共計31.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廖違法所得贓款1萬元,上繳國庫。
經查,2002年7月至2014年10月,廖勝金在分別擔任廣西中渡監獄副監獄長、廣西華盛集團興渡工藝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廣西女子監獄調研員期間,受服刑人員黎某家屬的請托,接受請托人宴請和送給的煙酒禮品、財物31.5萬元,從而徇私舞弊,未嚴格履職,幫助黎某違規多計分,并違背事實和規定審批給黎某記功一次,使黎某獲違規呈報并獲得法院裁定減刑。廖勝金還有意放縱罪犯,幫助本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黎某違規獲得廣西監獄管理局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此外,廖還接受與廣西華盛集團興渡工藝有限責任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廣東省東莞市某針織機械經營部業務員徐某賄賂1萬元。
鹿寨法院認為,廖勝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在經濟往來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好處費、感謝費,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廖勝金身為刑罰執行機關的司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違法報請減刑、暫予監外執行,致使罪犯獲得減刑、暫予監外執行,其行為構成徇私舞弊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并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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