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7-01-11 15:16:01
“民告官”想贏官司有多難?據報道,2010年~2014年5年間,我國行政訴訟的勝訴率不到10%。
就此來看,遼寧鞍山市鐵東區的廉明哲是幸運的。他去年4月把鐵東區政府告上法庭,并在同年9月的一審中勝訴,成為為數不多的勝訴者之一。
只不過,這場來之不易的勝訴并沒有改變什么。判決結束后,在沒有上訴的情況下,鐵東區政府對判決結果不回應、不執行。在與政府的角力中,廉明哲依舊在失敗者的位置上原地踏步。
看起來,鐵東區政府對這場5個月的訴訟的態度,就像“過家家”。法槌落下,起身走人,游戲結束。
這場官司,是因鐵東區政府對廉明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遲遲不作答復而起。去年3月,廉明哲自家樓房所占地塊被拆遷,他隨后向鐵東區政府提交信息公開申請,希望公開此地塊拆遷補償專項資金的額度、使用及流向等情況。
可申請就像石沉大海,沒有得到半點回音。也就是從這時開始,老廉跟鐵東區政府的“冷漠臉”較上了勁。
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行使正當的知情權。2008年5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這一次,鐵東區政府的“冷漠”,不僅是“不作為”,也是公然的違法行為。
因為缺失監督途徑和懲戒方式,久而久之,權力就會任性起來,養成了“我不理你,你又如何”的傲慢態度。這種傲慢不僅侵害公民的權利,也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有些時候,也容易讓人聯想到政府是否也參與了其中的利益劃分。
行政訴訟就是限制公權力的一種有效方式。尤其是2015年立案登記制改革和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后,過去行政訴訟立案難、判決難的問題有了很大改善。立案登記制度僅僅實施一個月,民告官立案數量同比就增長了221%。
雖然新的法律扼住了地方政府伸向司法權的手,但因為長期受到行政權的干預,在地方的權力版圖中,司法權的地位仍然尷尬。
換句話說,新的《行政訴訟法》雖然進一步保證了司法權的獨立,卻無法保證行政權對司法權應有的尊敬。
就在廉明哲把鐵東區政府告上法庭的前一個月,貴州省副省長陳鳴明坐上了貴陽市中院的被告席,代表省政府應訴,坐在他對面的是一位農民。
行政長官出庭應訴,不管是不是“作秀”,至少傳遞出了一種放下姿態、尊重法律、尋求平等的態度。
在廉明哲的案子中,鐵東區政府的姿態卻是:敗訴后本該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信息公開的答復,但4個月過去了,不僅對廉明哲的知情權不屑一顧,對法院的判決也置若罔聞,仍然無動于衷。
事實上,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5條第3款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罰款、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等措施。
鐵東區政府拒不執行判決,法院理應強制執行。可法院仍拿不出挑戰行政機關的魄力,這有待于司法人員沖破地方保護主義和權力壁壘,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強制執行措施的立法保障。
判決獨立了,但“執行”難仍然是對司法權威的一種傷害。公民用法律解決與政府的糾紛理應得到鼓勵,但贏了官司的廉明哲卻像是贏了一場笑話。對法律的失望很容易將人逼到上訪,讓一個本來相信法治的公民,重新走上尋求人治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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