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1-24 08:55:01
新華社南寧1月24日電(記者盧羨婷)由廣西南寧市婦女兒童聯合會等11個部門共同簽署的《南寧市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的指導意見》日前出臺,指導意見加強了對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預,解決了當前防治家庭暴力手段單一、被動和滯后等問題。
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為督促加害人改正違法行為而做出的一種書面行政指導行為。
據此指導意見,公安機關在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求助后,可根據相關事實、證據等,自報警之日起5日內向加害人送達《家庭暴力告誡書》。可做出告誡的家庭暴力行為主要包括三種情形:一是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二是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并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等不宜直接做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三是對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哺乳期婦女、罹患重病或正在患病治療的家庭成員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社區民警和村(社區)居委會在收到抄送的告誡書后,30日內對當事人進行回訪和提供幫助。
指導意見指出,不得利用告誡代替行政處罰或刑罰,并強化了《家庭暴力告誡書》的“證據”效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做出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此外,指導意見還規范了公安機關、婦聯、檢察院、法院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職責。
南寧市婦聯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將從源頭遏制家庭暴力,形成警方前期介入,村、居委會后期跟蹤反饋,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婦聯調處等有關方面力量對接參與的工作格局,有助于實現由事后懲治救濟到事前防范制止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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