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2-02 06:30:02
“我對自己分管的退耕還林工作,沒有認真監督,導致高鎮林業站全體干部集體違紀,這是我的失職,我應該承擔責任……”在接受貴州省惠水縣紀委調查時,惠水縣林業局副局長宋某說。
事情還得從六年前說起,2010年惠水縣因退耕還林面積大幅減少被省林業廳通報,黔南州林業局要求惠水縣作出整改。惠水縣林業局要求高鎮林業站對轄區內減少的面積通過“轉點”(即異地造林補齊損失面積)進行整改。隨后,高鎮林業站站長彭某及全體職工楊某、周某等人找到濛江街道辦事處村民楊某、李某等10戶農戶,用其名字和一卡通編制資料申報退耕還林款,并通過宋某審批。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間,以楊某、李某等10戶農戶名字編制的申報資料共套取退耕還林款636283.50元,高鎮林業站從中分得414085.00元,并全部被該站職工私分。2012年和2014年度,宋某雖然組織人員對縣域內退耕還林工程進行檢查,但檢查均走走過場,未實質性開展,也未發現高鎮林業站退耕還林資金被套取私分問題。
由于此案涉及高鎮林業站全體職工,人數多,金額大,惠水縣紀委研究決定執行“一案雙查”,約談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宋某。
“在開展退耕還林‘轉點’工作中,你是否實地開展督查?”約談組同志問道。
“我只是聽取督查組督查情況匯報,沒有實地進行督查”宋某慚愧地說道,“這是我工作中的失職,讓高鎮林業站有機會弄虛作假套取國家退耕還林款,導致國家資源流失。”
表面上看,宋某本人似乎“沒有問題”,但他身為分管領導,對自己所分管的工作沒有直接抓,沒有具體督辦,為多名下屬集體違紀留有空間,造成不良后果。2016年9月21日,惠水縣紀委給予宋某黨內警告處分。
“宋某沒有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分管的工作沒有親自抓,這是工作不深入、不務實,逃避責任的表現。”惠水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說,“紀檢監察機關要瞪大眼睛,加大問責力度,通過問責傳導壓力,倒逼全縣領導干部提高認識,切實將兩個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貴州省黔南州惠水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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