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2017-02-16 17:44:02
一個社會的創新能力關系到其可持續性發展,因此,創新型企業在經濟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筆者近期運用學院的大數據稅收實驗室,對2006-2016年我國創業板574家企業近10年的數據進行了分析,發現創業板總稅負呈倒U型先上升后下降趨勢,2009年是該時期內的最高點,為6.84%,而2016年已下降至近10年來的最低點,僅為2.6%,2015年為3.89%,同比下降1.29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我國的創業板企業的總稅負呈大幅下降趨勢,稅收環境有利于創新型企業。
如何衡量創新型企業的稅收負擔
筆者此次的分析主要定位在從企業微觀的角度去分析稅收負擔問題,因此,在稅負的衡量指標中分子選取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的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分母選取的是利潤表中“營業收入”。據此,主要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去測算企業的現實稅收負擔。
由于2016年上市公司僅披露了前三季度的報表數據,因此,所測算的2016年的創業板企業的稅收負擔僅包含了前三季度的數據,但其他年份的數據使用的是全年的數據。
其次,此次選取的樣本為創業板中574家企業,雖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國創新型企業的代表。但根據企業的生命周期,其從初創、成長、成熟到衰退經歷了一個過程,創業板的企業通常處于成長及成熟期,而有部分創新型的企業仍在孵化器階段,一旦研發失敗,則沒有經過成長、成熟、衰退階段便直接退出了,因此,創業板無法覆蓋初創期的企業。
最后,“支付的各項稅費”,既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也包括本期支付的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因此,其反映的不僅僅是本期納稅義務,所以,與宏觀統計的口徑會存在一定偏差,但從微觀的角度來看,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項稅費”這項指標更能反映企業的現實負擔。
創業板企業的結構性稅收情況
從產業去看,這10年創業板企業中的第一產業稅負波動不大,處于平穩趨勢,但第二及第三產業均呈倒U字型先升后降趨勢,其中第二產業下降的坡度更為陡峭,意味著其近年來稅負下降幅度較大。其中,2016年創業板企業第一產業總稅負為0.10%,2015年為0.04%,同比上升0.06個百分點;第二產業總稅負為3.16%,2015年為4.67%,同比下降1.51個百分點;第三產業總稅負為2.3%,2015年為3.47%,同比下降1.17個百分點。由此可見,除第一產業小幅上升以外,第二、三產業均呈顯著下降。從近兩年的創業板數據來看,第一產業稅負最低,第二產業稅負最高,第三產業居中。
從不同的行業去看,2016年,創業板企業總稅負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為采礦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其中采礦業的總稅負為7.39%,2015年為7.15%,同比上升0.24個百分點。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為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以及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其中農、林、牧、漁業的總稅負為0.10%,2015年為0.04%,同比上升0.06個百分點。
從不同的地區看,創業板企業大部分集中在北上廣等發達地區,2016年,北京的總稅負為2.44%,2015年為3.59%,同比下降1.15個百分點;上海的總稅負為2.10%,2015年為3.40%,同比下降1.3個百分點;廣東的總稅負為1.46%,2015年為2.80%,同比下降1.34個百分點;江蘇的總稅負為3.35%,2015年為3.46%,同比下降0.11個百分點;浙江的總稅負為3.98%,2015年為6.09%,同比下降2.11個百分點。大部分地區的創業板企業2016年的總稅負較2015年有降幅,其中四川、吉林、海南、廣西和甘肅等地區下降幅度較大;黑龍江和新疆地區則呈現較大漲幅。
創新型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
除了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享受15%的優惠稅率,企業投入研發的費用得到50%的加計扣除以外,近年來我國針對企業的研發創新又補充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對于研發設備投入的加速折舊方面便有多項政策,具體為:
第一,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二,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此外,對于孵化器,2016年我國也更新了相關的稅收政策,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未來應該優化的創新型企業稅收政策
筆者認為,未來創新型企業的稅收政策還可以進一步精準優化。其中三大方面應有所傾斜:
一是關系到國家安全的核心技術及創新技術,應繼續給予大力支持。
二是關系到人們健康的創新技術,應加大優惠力度。其中,醫藥及醫學創新應給予大力支持。工業化的發展必然對環境產生影響,許多新的疾病會產生出來,因此,醫學與醫藥必須時時刻刻跟進研發。我國如果要在該領域領先于世界,研發的投入就不可少,稅收扶持也不可少。
三是關系到環境保護的創新技術應加大優惠力度。目前,關于環境保護,我們在新能源汽車上投入較大,其中在財政補貼上的投入也較大。筆者認為,財稅政策對環境保護的扶持有更多的領域,不局限于新能源汽車一種。目前,環境污染中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土壤污染等。其實,每一項污染均需要我們去進行深入的科學研究,其中凈化技術就大有可為,因為,其是直接對污染物的治理與改善,這種稅收扶持會得到直接改善環境的成效。
總而言之,目前的稅收環境對于我國創新型企業是十分有利的,但未來的稅收扶持可以在關系到國家安全、人民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相關的領域給予更多的關注。
(作者:李旭紅,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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