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2-19 07:33:02
近日,中國石油修訂印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簡稱《處分規定》),進一步加強制度對權力運行的規范和約束,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石油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印發后,中國石油黨組深入學習領會,高度重視并精心部署安排《處分規定》修訂工作。
新修訂的《處分規定》突出問題導向,在總則部分把“在非管理崗位履行管理職責的員工”納入管理人員范圍,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制約,設置了紀法銜接條款。分則部分重新調整了違紀違規行為的種類,采用“管理制度+負面清單”模式設置分則條文,對思想政治作風、經營管理等六個方面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了規定。
修訂后的《處分規定》更加凸顯中國石油業務特點,有針對性地增設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利用中國石油平臺謀取私利、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條文,強化對“小金庫”、賬外公司等問題的紀律處分,加強對企業重組、投資并購、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領域管理人員的行為約束。
中國石油黨組強調,修訂后的《處分規定》樹立了新的紀律標尺,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抓好學習貫徹執行,使新制度落地生根,督促各級管理人員自覺遵紀合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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