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2-22 15:15:02
近年來,湖南省紀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對高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部署要求,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嚴肅查處了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楊文明,湘南學院原黨委書記肖地楚,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周先雁,湖南外貿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屈孝初等人的嚴重違紀問題。
經查,楊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等人無視黨的紀律和中央、省委要求,利用職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項目招投標,收受或索取請托人錢財,有的利用職權套取、侵吞科研經費,有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決定給予楊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楊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曾長期擔任高校主要領導職務,本應從嚴修身自律,恪守應盡之責,但他們在履職用權中放棄黨性修養,罔顧黨紀國法,從而滑向嚴重違紀甚至犯罪的深淵。他們的違紀違法情節不盡相同,但違紀違法事實有其共性之處。
一是在工程基建中大肆收受請托人錢財。楊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等人利用職權收受、索取請托人的巨額錢財主要集中在學校基建工程領域。楊文明利用職權收受基建老板郭某某30余萬元。肖地楚長期為基建老板鄭某某在湘南學院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鄭某某別墅一套,價值430余萬元。周先雁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房地產開發商鐘某某2000萬元,因案發,其中700萬元未遂;收受陳某某100萬元。屈孝初利用職權在工程建設中單獨或伙同其妻索取或收受請托人伏某某、黎某某等人財物共120余萬元。
二是利用職權套取、侵吞科研經費。周先雁利用擔任學校主要領導職務的便利,采取虛列支出項目報賬方式,套取、侵吞科研經費70余萬元。
三是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謀利或在經營活動中為請托人提供便利收受錢財。楊文明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參與承建學校工程項目獲利250余萬元。肖地楚利用其擔任湘南學院黨委書記的便利,為解決其弟肖某某所經營的公司的資金困難,由負責承建學校基建項目的鄭某某出面,從學校專項建設資金中違規借款700萬元給肖某某,案發時該款尚未歸還學校。周先雁利用職權為胡某某與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合作辦學提供便利,收受胡某某300萬元。屈孝初為解其妻投資理財的資金之困,利用職權以借為名伙同其妻向請托人索取300余萬元。(湖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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