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9-11 17:59:09
新華社哈爾濱9月11日電(記者梁書斌)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黑龍江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對信訪工作的責任內容和責任追究進行了充實完善,強化了信訪工作問責。
據黑龍江省信訪局副局長陳文利介紹,去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在全面貫徹中辦國辦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實施細則更加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實用性。
細則的適用主體更加廣泛明確,既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又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同時要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也要參照本細則執行。
細則的責任內容更加明晰,首次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解決工作實踐中理解不一、難以界定和把握不準的問題。對信訪工作督查的主體、內容、頻率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細則責任追究情形更加細化。中辦國辦的實施辦法規定了應當追究信訪工作責任的6種情形,在這個基礎上,細則具體細化為12種情形。
據黑龍江省信訪局副巡視員譚星波介紹,細則的出臺,對于全面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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